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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X220WM火电机组项目招商信息

时间:2013-08-06 10: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X220WM火电机组项目招商信息 
 
1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2台20万千瓦级关停机组部分资产,是按照国家“上大压小”政策关停的火电机组闲置设备,关停时间2009年10月。主要包括关停机组的汽轮机、发电机、锅炉、电除尘、脱硫、燃料等主要设备和系统,以提供的《处置资产明细表》为基础,处置资产的完整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资产转让行为已经转让方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于2012年12月7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豫国资产权[2012]126号)。
三、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截止2013年1月1日,经河南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实物资产评估值合计为5768.90万元。
该资产评估报告已于2013年6月6日经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2013-30)。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由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受让体。
2、意向受让方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1)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爆破过火电机组的烟囱或主厂房或冷却水塔(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废旧金属的回收、销售资质,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近年来有拆除成套火电机组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1、处置资产为已关停机组的部分资产,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佣金、安全保证金的;(6)产权交易机构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3、厂区内仍有机组在运行,故受让方拆除时必须注意公用设施及其他机组的界定保护,本次处置范围以外的不得拆除或损坏,不得影响其它机组设施运行。
4、现场拆卸搬运、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承诺认可转让方所披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内容。并承诺《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上述协议,并按照上述协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权利义务。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包含安全拆除、工期、治安消防等内容)。
6、受让方自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月(含节假日)内现场全部拆除完毕。
7、处置资产为使用过的关停机组固定资产,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8、为保障厂区的正常工作秩序,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生产厂区规定。
9、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标的参考价:5769万元
 
联系人:李女士 1891175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