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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时间:2012-07-27 20:13来源:瑞平原创 作者:孙博宇 点击:
  

拍卖规则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


  1、本公司的拍卖活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2、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规则所列条款,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本公司有权拒绝不宜参加拍卖活动的人进入拍卖场所。


  3、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前,在预展期间内,应到本公司指定的地点查验拍卖标的物,查询有关资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情况,本公司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表明已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认可本公司《拍卖规则》和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


  5、凡单位参加竞买者应持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个人参加竞买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办理。


  6、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入竞买。


  7、拍卖会起拍参考价以拍卖师现场公布为准,可低于或高于委托方的保留价,增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举号牌表示应价,当拍卖师就最高报价连报三声而无其他竞买人再举号牌加价时,击槌以示成交。


  8、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效力。如无人应价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底价时,拍卖人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收回拍卖标的。


  9、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三日内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如违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所交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竞买未成功,竞买人凭相关证明和票据到登记处办理退牌、退款手续。


  11、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在三日内办理完标的提取手续,逾期提取的,保管及停放费用,每日按成交价的1‰收取。标的移交地点为标的展示存放地,提取标的所发生的搬运、拆装和运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